公文定义、特点与类别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相对于私人文书而言的一种文体类别。
狭义的公文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类公文,又称“法定公文”。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处理社会公务活动时,形成并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事务性公文是指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使用的,不具有法定格式和法定效力,其体式也无明文规定,只有惯用的种类、格式及约定俗成的写作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计划类有计划、总结、简报、汇报等;报告类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会 议 类 包 括 讲 话 、 发 言 、 致 辞 等 。
使用范围分类
行文类别
公文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直接代表与反映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政治意向和根本利益。
2.法定的作者
撰制者必须是根据统治政权立法赋予相应权力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
3.法定的权威
代表制发者的权力、意图,具有法律的或行政的权威,有很强的约束力。
4.特定的体式
撰写与印制有严格的规范和统一的要求。
5.现实的意义
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其作用随着目的的实现而消失或转化。
6.固定的读者
预先确定范围明确的读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