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对于企业而言,除了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和议案,其他的文种都比较常用。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其特点:
Ø 制发程序上的规范性
Ø 内容上的针对性
Ø 效力上的权威性
Ø 适用对象上的普遍性
Ø 思想上的指导性
Ø 时效上的长期性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其特点:
Ø 适用范围广泛
Ø 使用的方式比较灵活
Ø 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其特点:
Ø 权威性
Ø 强制性
Ø 严肃性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其特点:
Ø 重要性、权威性
Ø 内容上的庄严性
Ø 形式上的多样性
Ø 使用上的习惯性
Ø 新闻性
Ø 公开性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特点:
Ø 发文机关的特定性
Ø 内容的庄重性
Ø 告知范围的广泛性
Ø 传播的公开性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特点:
Ø 公开性
Ø 周知性
Ø 通俗性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其特点:
Ø 所涉及的必须是重要问题
Ø 写作形式的特定性
Ø 指导性
Ø 针对性
Ø 原则性
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其特点:
Ø 适用范围广
Ø 使用频率高
Ø 专项性强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其特点:
Ø 目的性
Ø 时效性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其特点:
Ø 广泛性
Ø 陈述性
Ø 单向性
Ø 事后性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其特点:
Ø 内容针对性、规定性
Ø 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行文
Ø 单一性
Ø 呈批性
Ø 请求者和受理者必须是一级机关或组织,并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
Ø 事前性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其特点:
Ø 针对性
Ø 权威性
Ø 简明性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其特点:
Ø 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Ø 内容的特定性
Ø 提请的时效性
Ø 建议的可行性
Ø 办理的程序性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其特点:
Ø 广泛性
Ø 灵活性
Ø 单一性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其特点:
Ø 纪实性(客观性)
Ø 概括性(提要性)
Ø 内部性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其特点:
Ø 制发程序上的规范性
Ø 内容上的针对性
Ø 效力上的权威性
Ø 适用对象上的普遍性
Ø 思想上的指导性
Ø 时效上的长期性
法定公文十五种 适用范围要分清:
会议通过叫决议,会议记载叫纪要。
重大事项才决定,奖惩是个多选题。
授予称号用决定,传达精神用通报。
命令只能求表扬,晋升衔级不一般。
主席总理特定用,颁布法规和特赦。
公告公报常混淆,公告侧重国内外。
通告专业限范围,通知适用范围广。
报告请示上行文,批复被动答请示。
意见不用管上下,如果平级就用函。
政府提请成议案,两会负责来审议。
多看多练分得清,细节区分才得分。